2023台州房票补贴标准
第一类:《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顶尖人才购买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最高300万元房票补贴;领军、高端、特优、高级人才5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的50%,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房票补贴。
第二类:新引进地市级以上名校长、三级医院优秀院长担任我市学校、医院主要负责人(非项目合作模式),新引进国内外高校院所知名专家担任我市高校二级学院院长,5年内购买商品住房,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房票补贴。
第三类:柔性引进的海内外院士,5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按购房款50%,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房票补贴。
第四类:博士后出站后留台(在台企事业单位担任博士后出站后留台的,以其出站时间为准)工作,出站5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的50%,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房票补贴。
第五类: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就业或创业的45周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5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按购房款的50%,一次性给予最高40万元房票补贴。
第六类:本土培养的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的博士研究生,5年内(以其学历或学位证书取得之日起算)购买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的50%,一次性给予最高40万元房票补贴。
第七类:新评定的符合社会事业领域紧缺目录的其他人才,经认定为非常紧缺、紧缺、一般紧缺的,5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按购房款的50%,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30万元、20万元房票补贴。
第八类: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就业或创业的45周岁以下正高专技人才(特级技师)、副高专技人才(高级技师),5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按购房款的50%,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房票补贴。
第九类: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就业或创业的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的50%,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房票补贴。
第十类:首次新引进到我市非公企业就业或创办企业的35周岁以下全日制"985"、"211"、"双一流"高校本科,其他高校本科(技师)和全日制专科(高级工)毕业生,10年内在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一次性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房票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