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育儿假什么时候实施?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湖北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
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之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用人单位应当执行上述省人大立法性规定,不存在“需看到红头文件”“需要区里认可”等说法。
武汉育儿假用人单位不执行怎么办
如与用人单位就产假延长、育儿假等事项发生争议,可向企业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计算。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育儿假的期限按照当年内夫妻实有3周岁以下婴幼儿子女情形确定,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育儿假期间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