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认定标准
(一)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二)领取生育补贴的二孩、三孩必须是2023年1月1日零点后出生;
(三)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洛龙街道辖区;
在符合政策生育前提下,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
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
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再婚夫妻不对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收养子女不计入)。
二、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户主及子女页)、所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再婚夫妻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
三、申请时限
符合享受条件的应于孩子出生一年内进行申请,逾期申请不再受理。
四、补贴标准
(一)一次性生育补贴
享受对象: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
享受标准:二孩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2000元,三孩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5000元。
申请时限:符合享受条件的应于孩子出生一年内进行申请,逾期申请不再受理。
(二)育儿补助
享受对象: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0-3岁)。
享受标准:按年发放800元育儿补助。
(三)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
享受对象:符合政策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0-3岁)。
享受标准:婴幼儿购买意外伤害险给予每人每年50元参保补贴。
五、申报流程
(一)夫妻其中一方向子女户口登记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二)凡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的子女,均可享受育儿补助,育儿补助按年度一次性发放。首次申报一次性生育补贴认定后即可享受育儿补助,无须再次申报审核。育儿补助每年年审一次,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不符合条件的作动态退出处理(子女死亡、户籍迁出云南省等情况)。
(三)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由省计生协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另行制定文件以实施项目的形式开展,通过相关流程确定具体承办保险机构。每年根据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情况,与承办保险机构据实结算。
六、办理时间
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2023年一季度申报现已开始,符合条件的请带齐所需材料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申报。一季度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以前(因涉及录入系统,各社区申报截止时间请咨询所在社区),一季度未申报的可二季度申报。
七、办理地点、联系人及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