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其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提供可以转迁。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淄博与外地市 ( 含省外) 间转迁,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
省内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
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和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迁出地的标准,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分别按1500元和200元的标准,由迁出地失业保险基金一次性划入迁入地失业保险基金。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过去的,失业保险费用是失业保险金的1.5倍。
迁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审查转入的失业保险转移关系及划转失业保险费用, 并应当按照本地的标准计算并核发失业人员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