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为全面推进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全力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台州交警决定自10月23日起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开展非标电动自行车集中淘汰工作,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执法,对驾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未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悬挂外省号牌的非标电动自行车开展查处工作,请大家抓紧时间尽快淘汰非标电动自行车。
如何选购“新国标”电动自行车
车辆是否列入省经信委产品公告;
认准车辆是否符合3C(CCC认证)标准。
车辆及标配电池需赋“浙品码”,请购买时与商家确认是否已赋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