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15年。
拓展内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支付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按省规定标准执行,并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可增发1%。鼓励各地设置与个人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奖励性基础养老金。对65周岁及以上的参保城乡居民增发基础养老金。各地在省、市定基础养老金标准上提高和增发的资金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委会负担。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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