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范围:
申请人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户办大厅)申请办理跨省户口迁移时,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愿选择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
各市细则:
江苏:办理范围涵盖除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以外的所有户口迁移类别。
上海:目前,上海市适用跨省户口网上迁移服务范围为:公安审批“投靠类”(配偶投靠、子女投靠、老人投靠)和经上海市人社局审批入沪的“人才类”落户人员。
浙江:迁移类型全覆盖。从原有试行期间仅限夫妻、父母、子女投靠迁移类型人员,拓展至区域内所有迁移类型人员(特殊政策规定除外)。
安徽:安徽省户籍居民可以办理除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以外的所有户口迁移类别,其余设区市后续将逐步增加。
二、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到迁入地派出所(户办大厅)提交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申请落户时,可自愿选择“跨省户口网上迁移”服务,签订《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告知单》。
2.准予迁入
经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同意迁入,由迁入地人口业务系统生成户口准迁证电子信息。
3.迁出注销
迁出地公安机关在接到户口准迁证电子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联系申请人核实户口迁移具体情况,确认无误后留存备案信息,办理户口迁移迁出手续,在迁出地人口业务系统中生成户口迁移证电子信息。
4.办理迁入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户办大厅)在接到户口迁移证电子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核实确认无误后,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申请办理户口网上迁移后,不得中途取消。
2.接到落户通知后,申请人要尽快携带迁入户居民户口簿(单独立户除外)和迁出户居民户口簿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户办大厅)办理,以免影响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