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投靠落户材料要求(附图)
一、夫妻投靠落户材料要求
1.《申报户口登记表(投靠登记类)》
2.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3.拟落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或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4.结婚证
5.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具体为以下材料之一:
(1)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权属证明。
(2)合法租住房屋的,提供租赁房屋备案证明及租房合同;
(3)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分配住房证明。
二、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投靠登记类)》
2.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3.拟落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4.拟落户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5.结婚证(父母同时投靠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6.自有房屋所有权证
7.亲属关系凭证(1、父母同时投靠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投靠到农村地区的,按当地政策规定执行。2、此项“亲属关系凭证”具体为以下材料之一:(1)原始户口登记资料;(2)投靠人《出生医学证明》;(3)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可提供父母、子女原始人事档案履历表(加盖人事公章),或子女原始学籍档案(加盖学校公章);(4)无法提供上述证明件的,提供具备亲子鉴定资质的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8.业务主体人照片(申请人本人持申报户口登记表自拍照片)
三、子女投靠父母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投靠登记类)》
2.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3.拟落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或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4.父母婚姻证明(件)及子女抚养权变更文书、公证书等材料
5.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具体为以下材料之一:(1)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权属证明。(2)合法租住房屋的,提供租赁房屋备案证明及租房合同;(3)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分配住房证明。)
6.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应提供相关证明(件):(1)原始户口登记资料;(2)投靠人《出生医学证明》;(3)独生子女证;(4)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可提供父母、子女原始人事档案履历表(加盖人事公章),或子女原始学籍档案(加盖学校公章);(5)无法提供上述证明件的,提供具备亲子鉴定资质的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