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市)转出
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跨省(市)转出手续时,务必确保参保人员参保状态为暂停(办理过停保手续),所有险种不欠费。
具体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1)参保人员于每月5--24日携带身份证就近到信阳市社会保险各分局办事大厅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将参保缴费凭证送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邮寄至信阳市社会保险局;
(3)信阳市社会保险局收到《联系函》后按照《联系函》上的相关信息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转出手续。
参保人员本人只需要办理上述步骤的第1步以及第2步送交凭证、填写申请的环节,后续工作由两地经办机构通过信函沟通办理。
跨省(市)转入
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跨省(市)转入时,具体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1)参保人在本地办理正常参保手续后,于每月5--24日将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至信阳市社会保险局各分局办事大厅经办窗口,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市户籍地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邮寄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
(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信阳市社会保险局寄出的联系函后审核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转出手续,向信阳市社会保险局寄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转移相关资金;
(4)信阳市社会保险局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邮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及转移资金审核无误后办理转入合并手续。
参保人员本人只需要办理上述步骤的第1步,后续工作由两地经办机构通过信函沟通办理。
跨省(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1.办理条件
(1)参保状态为暂停(已办理过停保手续) ;
(2)不欠费。
2.所需材料
(1)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内转移的,参保人直接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即可;
(2)跨制度转出的(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至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人需凭本人身份证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提交至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3.办理途径
(1)线上渠道:
手机端:“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相关联的公众号或小程序;
电脑端: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点击进入
单位Ukey办事通道: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点击进入)——单位办事通道——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查询打印;
(2)线下渠道:市内各社保办事大厅。
跨省(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1.办理条件
在信阳市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
2.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还需提供本市户籍地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办理途径
(1)线上渠道:
手机端:“掌 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相关联的公众号或小程序;
电脑端: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点击进入
单位Ukey办事通道: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点击进入) ——单位办事通道——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内转移联系困申请;
(2)线下渠道:市内各社保办事大厅。
温馨提示:参保人如存在重复缴费,需办理转入接续手续后携带身份证至市内任一社保办事大厅填写《退款申请表》提交审核。(未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的,还需提供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书,并出示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失业保险关系转入
根据《关于规范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11号)和《河南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暂行)》(豫人社办[2023] 24号)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需办理失业保险跨省转移:
(一)参保职工跨省就业,需要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的,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关系转入业务;
(二)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选择跨省回户籍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的,凭户口簿到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业务;
(三)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跨省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人员,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失业保险关系转入业务。参保单位、参保职工或参保失业人员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户口簿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也可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示《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申请失业保险关系转入。符合条件的,开启后续转移接续流程,无需参保人员介入。
办理流程
主要有两种途径,按照要求提供联系电话、人员状态、户籍地址、转入转出地等信息即可。
①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www.12333.gov.cn),“个人服务”-“社会保障”-“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②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办理页面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办理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