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内容、方式与程序
(一)面试内容面试遵循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面试考试大纲,主要考查应试者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二)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
(三)面试程序
1.候考。考生持身份证件、面试准考证,按时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考生进入抽题室,按照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系统”,通过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随机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考生只随机抽取1道试题),考生确认后,工作人员从计算机打印试题清单(考生须在试题清单上签名)。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根据试题清单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备课时间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生将身份证件、面试准考证交考官核验,核验无误后,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不超过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不超过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
7.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8.离场。考试结束后,考生上交试题清单、备课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后,考官归还考生身份证件、面试准考证,给予《放行条》,考生凭《放行条》离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