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残疾人证的各个类型办理流程如下:
(一)残疾人证新办
1.申请受理
申请人或监护人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办证申请,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残疾人证注销未满一年的,原则上不得重新申请。
市残联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经核实无误的予以受理,代为填写申请表、评定表,发放残疾评定告知书。
(对生活不能自理且行动不便、无法到指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的重度残疾人,可由监护人持前述材料向所属镇街道残联提出上门评定服务申请,依程序办理。)
2.残疾评定
申请人到指定机构接受残疾评定。精神残疾类评定机构为聊城市精神卫生中心,其他残疾类别评定机构为临清市人民医院。因病因伤提出申请的,原则上应提供相关病历资料。未成年人及智力、精神类申请人在残疾评定时应由监护人陪同。
指定机构对申请人身份核实无误后,按照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等级评定结论,完整填写评定表并签字盖章。申请人在残疾评定过程中不予配合或故意作假的,应进行必要的医学辅助检查。
申请人对残疾评定机构所作出的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按照省市残联有关规定向市残联申请复评。
3.经常居住地公示
残疾评定结论认定申请人符合残疾标准的,由居住残联组织进行公示。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公示完成后,市残联工作人员将公示结果录入系统。公示无异议的,相关材料通过办证系统流转到申请人户籍地县级残联(照片原则上应由申请人邮寄给户籍地残联)。
4.户籍地审批、制证
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申请人的申请表、监护人证明、残疾评定结论、公示结果等相关信息。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打印制作残疾人证。
5.残疾人证发放
户籍地县级残联通过快递方式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原则上邮递费到付)。
(二)残疾人证换领
1.到期换证。申请人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到期换证申请,市残联工作人员受理并审核。
凡2018年以前通过目测评定核发的残疾人证,到期换发须重新进行残疾评定。区残联认为持证残疾人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残疾类别/等级与残疾人证不符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并组织对残疾评定结论等进行公示。
户籍地县级残联根据居住地残联的审核或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情况进行审核,注销残疾人证或换发新的残疾人证,快递发放。
2.残损换新。申请人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申请,市残联工作人员受理。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快递发放。
3.资料更新换证。残疾人证有关内容(除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外)发生变化,需要更新的,申请人可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申请,市残联工作人员受理。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快递发放。
(三)残疾人证迁移
持证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在半年内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申请人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或新的户口簿,通过现场或网上向迁入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
需迁入临清市的,市残联工作人员受理,通过系统向残疾人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发出残疾人证迁移通知。残疾人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将该残疾人电子档案上传发送。市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发放。需迁出临清市的,反之。
凡2018年以前通过目测评定核发的残疾人证办理迁移的,办结迁入后,须重新进行残疾评定。迁入地县级残联认为持证残疾人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残疾类别/等级与残疾人证不符的,办结迁入后,可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残疾评定。
(四)残疾人证挂失补办
持证残疾人申请挂失补办残疾人证,可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申请,上传相关材料,并填写残疾人证丢失承诺书,市残联工作人员受理。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快递发放。
(五)残疾人证注销。
1.注销残疾人证。持证残疾人申请注销残疾人证,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申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市残联工作人员受理。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标注残疾人证注销。
2.注销部分残疾类别。持证残疾人申请注销残疾人证所记载的部分残疾类别,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申请,上传相关材料,市残联工作人员受理。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快递发放。
(六)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的受理条件及办理流程同“跨省通办”残疾人证新办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