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本市户籍第十一批次和非沪籍第五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受理工作将于2月27日启动。
申请时间:
咨询期:2023年2月27日-3月3日(双休日除外)
受理期:2023年3月5日-3月17日(双休日除外)
服务时间:9:00-11:00;14:00-16:00(周一至周五)
重要提示:
申请人在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时,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人口、居住证、婚姻、社保或个税缴纳、住房、收入和财产等基本信息,据实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报信息及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相关个人或者单位为申请人出具证明材料的,应当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如在申请审核过程中违反诚信承诺或相关规定,经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查实存在失信行为的,将记录失信对象不良信用记录,并按照住房保障诚信制度相关规定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