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对象
1.垦利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
包括特困人员家庭、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区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区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上、100%(含)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垦利区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
3.垦利区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二、租房补贴标准
垦利区对于自行租赁住房的,采取租补分离的方式予以保障。
1.符合条件的城镇最低收入(特困、低保)家庭:保障面积内,每月每平方米10元;
2.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保障面积内,每月每平方米8元;
3.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保障面积内,每月每平方米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