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发挥汽车消费“顶梁柱”作用,加强政策激励,稳定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璧山区实施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
活动时间
2023年4月1日0时至2023年6月30日24时期间
购车补贴申请条件
1. 自然人车主。
2.2023年4月1日0时至2023年6月30日24时期间,消费者在璧山辖区内汽车销售企业(需在璧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处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在璧山辖区内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缴纳新购乘用车相关税费、完善新购乘用车上户手续。
3.前1000名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要件齐全属实。
4.购买新乘用车时间以在璧汽车销售企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间为准。
补助标准及方式
车辆裸车价9万元(不含)以下,每辆车给予1000元现金补助;车辆裸车价9万元(含)以上,每辆车给予2000元现金补助(以现金形式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银行卡上),按照“先购先补”的原则予以支持,资金兑付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申报材料
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于2023年4月1日0时至2023年6月30日24时期间,通过必好行微信公众号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清晰、完整、准确提交以下材料。若逾期未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申报期内审核通过名额满1000名或者申报期满截止。
申请材料
(一)上传购买新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二)上传在璧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购买新乘用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
(三)上传购买新乘用车的《机动车行驶证》照片。
(四)上传购买新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的有效银行卡开户银行及卡号、银行卡正反面照片。
(五)上传购买新乘用车在璧保险公司购买的《交强险保单》照片。
申报补助程序
(一)申报对象按期提交齐全、清晰的申报材料,由区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网上审核。
(二)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申报对象,在网上审核通过后,统一发放补助资金。
(三)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申报对象,由区商务委会同区公安局、区税务局在网上审核时予以说明。
申报对象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严禁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发生,对弄虚作假将不予审核通过,已发放的将追回补助资金,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