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清远市基层就业补贴)

地方特产2023-08-02 13:19:52未知

清远市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清远市基层就业补贴)

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签订 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登记信息;脱贫人口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本文标签: ,人口  ,单位  ,人员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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