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内容简介:
在四川省户籍人口中,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暨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的农村部分计划家庭父母进行奖励,奖励对象为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村居民:
1.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女性年满58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藏区男性、女性为年满55周岁)。
扶助标准:960元/人/年。
工作流程:
个人向户籍地镇街卫生健康部门申请→公示→区县复审→逐级上报→各级匹配资金→发放扶助金(对已享受对象每年年审)。
时限要求:
常年申报受理和集中申报受理相结合(分片区集中或分时段集中,可由所在乡(镇、街道)自定),预约补漏、年终清理(每年12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次年奖扶对象申报截止时间)。奖励扶助金于每年12月底前一次性打卡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