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企业在职员工供暖补贴:由所在企业发放,列入企业生产成本。
根据陕人社发〔2017〕57号文件《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供热采暖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点击查看):
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17年冬季取暖季起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供热采暖补贴标准,由现行标准调整为2360元。企业退休(职)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供热采暖补贴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企业在职人员供热采暖补贴可参照2360元的标准执行,由所在企业发放,列入企业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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