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
1、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2、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3、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
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申领条件
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