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良好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决定开展居民自用非营运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登记上牌攻坚行动时间
2022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二、集中登记上牌的区域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居民自用非营运电动自行车。
三、集中办理地点
县城区设置固定服务网点11个,其余四个镇设置固定服务网点11个。新增集中登记上牌点以公安交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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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办理电动自行车预约登记的,请按照短信提示时间和地点前往办理。
(二)未预约登记的,请就近选择到所在区域上牌点办理。
(三)鼓励广大居民先行选择电动自行车预约登记,按照短信提示就近办理登记上牌,减少现场资料审核录入、排队等候时间,有效避免人员及车辆聚集。
办理登记时,请广大居民自觉排队等候、维护良好秩序。各上牌点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环境卫生清洁消毒、人员健康监测,确保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四、登记电动自行车标准
本次集中登记上牌的居民自用非营运电动自行车,包括:
(一)对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且符合新、旧国标(新旧国标规定要求见附件2)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绿底白字的正式号牌。
(二)对在用的不符合新、旧国标规定,以及设计车速在25km/h-50km/h之间的两轮电动车,核发白底黑字的临时号牌,并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五、收费标准
对居民自用非营运电动自行车免费办理登记上牌业务。
六、办理流程
申请登记上牌时,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骑行车辆、佩戴头盔,现场交验车辆。
(一)提交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二)对无法提供自行车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签署《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
(三)自行拆除尾牌支架上的附着物,预留出号牌支架安装孔,便于号牌安装;拆除挡风、保暖等装饰物,还原车辆原貌。
(四)对取得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须签署《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告知书》。
七、常态管理
(一)2022年6月1日起,集中登记上牌攻坚行动结束,对新购且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新国标规定的居民自用非营运电动自行车可前往公安交管部门设置的登记上牌免费办理。
(二)2022年6月1日起,停止办理非合标两轮电动车过渡期临时号牌,同时,公安交管部门将对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的行为开展路检路查。
(三)此次登记上牌仅限于二轮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