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办理时间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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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信息变更申请材料
提示:支持电子证照。电子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可通过“爱山东”APP申领并出示电子证照,办理业务及咨询。
(一)柜台申报:
1、登记信息变更,且加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变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法人证书原件(本市企业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二)网上申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单位用户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