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材料
(1)劳动(聘用)合同(任命或选派文件)复印件;
(2)本人最终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
(4)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就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6)就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五证合一)复印件;
(7)毕业生在读期间学费收据或《高等学校毕业生实际缴纳学费证明》原件。
符合学费补偿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应于就业之日起18个月内申请确立学费补偿资格。
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系统(http://jsxszz.jse.edu.cn/pros/identity/indexxfbc.action)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打印《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资格申请审批表》,本人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