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借款人持身份证原件办理(职工在办理业务时可通过“爱山东”APP申领并出示电子证照,进行业务办理)。
若借款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托 人需提供身份证(中心复印留存)、公证委托书原件到场办理;涉及配偶使用公积金内转还款的,配偶需持身份证原件共同办理。
✪办理流程
1、网上办理流程
(一)网厅登录
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进入个人网上营业厅后选择个人专业版登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营业厅:点此进入
(二)还款登记
借款人根据部分还款登记信息输入部分还款金额,还款方式
包括:现金还款、现金+内转还款、内转还款;支付方式包括:在线扣款、聚合支付。借款人确认登记信息无误后,提交还款登记,登记操作完成。
(三)支付
若单据登记时选择的支付方式为在线扣款则系统自动到借款
人还款卡上进行扣款,成功后中心记账,该笔还款业务办结。
若单据登记时选择的为聚合支付,弹出支付二维码,使用手
机微信、龙支付扫码进行支付,支付成功后中心记账,该笔还款业务办结。
若全部内转的方式还款则支付后无须支付现金还款,中心记账成功后,该笔还款业务办结。
(四)办理撤押手续
公积金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办理撤押手续;组合贷款的,中心与银行共同办理撤押手续。
2、柜面还款基本流程
申请→还款→记账→办理撤押手续。
(一)申请
借款人可到受理贷款的管理处申请办理。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申请表》,核对受理人员打印的《现金缴款单》,确认提前还款本息。
(二)还款
1、在线还款(网厅、微信公众号渠道)
申请人申请后,确认还款卡内余额充足,由中心发起在线扣款。
2、柜面还款
借款人到管理处柜台提出还款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将还款资金(贷款本金、利息等应还款额)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记账
1、在线还款:在线扣款成功后,中心记账,出具撤押证明。
2、柜面还款:借款人持《现金缴款单》到指定银行将还款资金存入指定账户,并于当日将缴款单回单交回,作为还款证明。中心人员凭缴款回单记账后,出具撤押证明。
(四)办理撤押手续
公积金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办理撤押手续;组合贷款的,中心与银行共同办理撤押手续。
友情提示
目前我中心已开通以内转方式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以内转方式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是指在公积金贷款正常还贷期内,借款人、配偶根据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情况,申请将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用于提前结清、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