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日起甘肃省最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类地区:20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21元);
二类地区:196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20.5元);
三类地区:191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20元);
四类地区:18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9.5元)。
以上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方案内容包括最低工资确定和调整的依据、适用范围、拟订标准和说明。劳动保障部在收到拟订方案后,应征求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意见。
信息来源: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s://rst.gansu.gov.cn/rst/c113673/202311/1737907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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