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生育保险报销不是按照比例报销的,是限额报销的。
1、生育保险执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规定,其中医疗保险规定需个人先部分负担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2、参保职工因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限额方式支付,在限额以内的,据实支付,超过限额的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
3、参保职工妊娠及产假期间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在限额以内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据实支付,超过限额的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
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方式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