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一年一签注,逾期不签注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换/补证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按规定变更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或者居住证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居住证换领手续。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居住证丢失的,原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证变更:
已领取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因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申领居住证的,社区民警或流动人口协管员应当查验核对流动人口身份信息和居住信息,采集调用或变更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中相关信息,并对所持居住证芯片存储信息进行变更,不重新制发居住证。
已领取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除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户籍住址、居住地址项目以外信息发生变更的,社区民警或流动人口协管员应当查验核对流动人口变更项目信息,对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中相关信息进行更新维护,再对所持居住证芯片存储信息进行更新维护,不重新制发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