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灵活就业医保断缴规定
一、连续2年(含)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季度参保缴费的,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后,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中断缴费三个月(含),在次季度第一个月内正常缴费的,可足额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次季度第二、三个月内参保缴费的,需连续参保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足额享受待遇;连续缴费未达到6个月(含)的,期间按照现行标准的50%享受待遇。
(二)在次季度第一个月内可以补缴上季度基本医疗保险费,视为连续缴费;同时,中断期间所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可追溯报销。
二、不符合上述规定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按月参保缴费的,按《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衔接有关规定的通知》(琼医保〔2021〕33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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