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绍兴上虞区生育二孩、三孩发放托育服务补助申领如下:
政策对象:
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三孩(二孩)家庭,且子女户籍均要在上虞落户(因参军注销户籍的除外);“三孩”指2021年5月31日之后出生的第三孩;“二孩”指201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第二孩。同时符合相关补助政策条件。
政策内容:
在婴幼儿 2-3 岁(24-36个月)期间,对二孩每月发放 500 元托育服务补助、三孩每月发放 800 元托育服务补助
1. 申请托育服务补助应符合政策对象的条件,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二个子女或三个子女;
(2)生育的子女户籍均为上虞区户籍;
(3)二孩或三孩年龄在 2-3 岁(24-36 个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次月起不再列入托育服务补助发放范围:
(1)二孩家庭现存子女数少于 2 个的;
(2)三孩家庭现存子女数少于 3 个的;
(3)子女有户籍迁出上虞的。 三孩家庭有子女减少或户籍迁出上虞的,则按现存上虞户籍子女数认定。
申请二孩托育服务补助的,其生育二孩时间在2019年11月4日(含)-2021年8月31日(含);
申请三孩托育服务补助的,其生育三孩时间在2021年5月31日(含)-2021年8月31日(含)。
2.办理程序:
二孩、三孩夫妻一方向二孩、三孩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业办提出托育服务补助申请。
3.申请材料:
(1)《上虞区二孩、三孩托育服务补助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结婚证;
(4)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生育子女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
(5)二孩、三孩生育登记服务单;
(6)其他资料:如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其他规定:
对符合条件的夫妻发生离婚、丧偶等情形,托育服务补助由二孩、三孩法定抚养人申领。
申请时间:
2023年9 月1日-10月8日工作日期间接受各项补助政策乡镇、街道现场申请(保险理赔除外)。其中:二孩、三孩消费券百观新闻客户端网上报名时间截止9月30日24:00。请申报对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逾期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资格确认、待遇计算和发放方式:
(一)资格确认:
各项申请(保险理赔除外)由乡镇、街道初审,乡镇、街道将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统一报区卫生健康局,由区卫生健康局进行审核;对审核确认的对象和金额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后待财政资金到账后进行发放。
(二)待遇计算:
孕期检查补助为一次性补助;二孩三孩消费券、托育服务补助、三孩母亲生活补助均按月计算,从政策印发之日(2022年11月4日<含>)后符合条件当月起计算至2023年8月31日。
(三)发放方式:
托育服务补助发放至申领人的市民卡内。
其他事项:
(一)申报对象向同一乡镇街道申报多个政策补助的,重复的证件材料只需提供一份复印件即可(保险理赔另行提供)。
(二)具体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可向人口发展科(老龄办秘书科)咨询联系,电话:82213365、82214230;也可向乡镇、街道咨询。
附件:
1.2023年二孩、三孩消费券等优化生育政策乡镇街道现场审核办理地点
2.相关申请表(扫码下载)
政策来源:上虞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