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港、澳、台婚姻登记(离婚登记)
申请应具备的条件:内地居民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同时到内地居民常驻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申请应提交的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程序: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5.领取《离婚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材料齐全,立即办结
不收费
办理地点:
涉港澳台
地址: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太原市万柏林区千峰街道长兴南街和新晋祠路交叉口)
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
电话:0351-2366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