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手房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材料一览
(一)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簿;
(二) 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已备案)、离婚判决书、单身声明等;
(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月收入金额超过1万元的需提供近6个月银行流水),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同意根据本人当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收入依据的,可不另行提供收入证明;
(四)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五)已缴纳符合要求自筹资金的首付款凭据(售房单位出具的发票或收据);
(六)借款人还款账户(贷款承办银行一类账户);
(七)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八)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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