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对于二手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现机动车所有人(二手车买方)住所不在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可以直接到住所地(转入地)交易并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无需再到原登记地(转出地)车辆管理所交验车辆。
一、适用范围
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办理二手车转籍业务(具体指“非营运”“营转非”“出租转非”“预约出租转非”等4类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实行二手车转籍档案资料电子化转递后,车主在转出地或转入地均可进行车辆交易,申请办理车辆电子档转移。
二、申请渠道
(一)对二手车在转入地交易的,可以通过公安交通管理互联网服务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或者互联网网站www.122.gov.cn)提出申请,也可以直接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业务窗口提出申请。
(二)对二手车在转出地交易的,可以向转出地车辆管理所业务窗口提出申请。
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确认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三、电子档案清单
1、最近一次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收存的机动车来历证明。
2、注册登记时收存制作的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和机动车标准照片。
3、此前办理过转移登记的,还应当包括最近一次转移登记查验中制作的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和机动车标准照片。
4、此前办理过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更换车身或者车架、重新打刻车辆识别代号业务的,还应当包括相关业务中制作的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和机动车标准照片。
5、对查验监管系统采集实车车辆识别代号照片的,还应当包括最近一次实车车辆识别代号照片。
四、受理时间转出地自收到电子档转出申请时,应当3个工作日完成电子档案资料的制作并复核。
五、办理流程
1、转入地办理流程
2、转出地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