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问题解答

地方特产2023-02-08 14:10:43佚名

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问题解答

  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 一问一答

  一、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起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1月13日起至2023年3月6日止。

  二、2023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是多少?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3号),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社会保险(含养老、失业、工伤)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月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月执行。

  三、用人单位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对象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申报对象为2022年12月的所有在职参保职工。2023年1月1日后进入单位或1月6日前离职的职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具体名单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模块下载《缴费基数核定表》,以表格自动生成的申报对象名单为准,不得自行添加或删除。如名单中含有已退工停保人员或已退休人员,用人单位按照该职工原有年度基数填报即可,系统不会核算该部分人员数据。

  四、《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中“缴费工资总额”如何填报?

  用人单位在该表“缴费工资总额”一栏中如实填报职工2022年全年应发工资收入总额,不足12个月的折算成12个月的工资收入填报,精确至元。系统将自动根据省文件明确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作保底或者封顶处理。

  示例1:职工甲2022年度月平均应发工资为3000元,申报时应填3000×12=36000元,系统将按照基数下限4494元/月作保底处理。

  示例2:职工乙2022年度,月平均应发工资为5000元,申报时应填5000×12=60000元,系统将按照5000元/月生成新基数。

  示例3:职工丙2022年度,月平均应发工资为25000元,申报时应填25000×12=300000元,系统将按照基数上限24042元/月作封顶处理。

  五、用人单位在基数申报后,如何查看申报结果?如发现申报错误,可以修改吗?

  网上申报完成后,用人单位可在网办大厅“单位中心”模块“单位办件”一栏中查看具体信息,进一步核对申报结果正确与否,如申报错误,当月结算期前可以再次申报,以最后一次申报结果为准,当月结算期过后不可再调整。

  六、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网办大厅“缴费基数调整(上调)”模块,完成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吗?

  不可以。各用人单位必须通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模块完成,该模块是申报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唯一通道。而“缴费基数调整(上调)”模块主要用于平时对部分职工调整缴费基数,如果在该模块中操作,系统将自动视为未申报。

  七、用人单位完成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后,新基数何时执行?

  此次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到12月。

  用人单位在2月6日前完成基数申报的,将于2月7日起执行新基数,同时,1月份社保费按照新基数标准核算差额部分,多退少补,补缴不收滞纳金。

  在2月11日至3月6日期间完成基数申报的,将于3月7日起执行新基数,同时,1月份、2月份社保费按照新基数标准核算差额部分,多退少补,补缴不收滞纳金。

  八、用人单位如何开通“网办大厅”?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登录“网办大厅”—点击右上角“您好!请登录”—单位登录—立即注册,按照操作提示完成相关步骤即可。注册成功后单位可通过账号密码方式登录“网办大厅”。另外,已领取CA证书的单位也可通过CA登录的方式登录“网办大厅”。具体“网办开通”、“网上基数申报”指南可关注“南通人社”微信公众号,点击公众号下方“公告指南”,选择“社保服务码上懂”模块或者直接使用手机扫描下方“社保服务‘码’上懂”二维码获取。

本文标签: ,基数  ,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  ,工资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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