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贷款指南(重庆公积金贷款银行)

地方特产2022-05-18 06:35:49未知

重庆公积金贷款指南(重庆公积金贷款银行)

重庆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以通过重庆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

贷款条件

一、贷款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含异地缴存的非“三无”人员),在我市城镇购买自有住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二、具体条件

(一)一手房按揭贷款

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单位在职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且处于正常状态、申请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缴存人已履行《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约定的义务;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3.征信情况良好,符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征信要求。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贷款拖欠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的,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途径证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通过贷款审批;

4.有在本市城镇购买自有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具备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5.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6.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具有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格20%以上的自筹购房资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具有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格40%以上的自筹购房资金。

7.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8.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二手房按揭贷款

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单位在职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且处于正常状态、申请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缴存人已履行《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约定的义务;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3.征信情况良好,符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征信要求。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贷款拖欠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止付、冻结、呆账等,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途径证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通过贷款审批;

4.有在本市城镇购买自有二手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5.所购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可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自由交易;

6.已为该套房屋办理房屋价值评估手续;

7.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8.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具有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格20%以上的自筹购房资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具有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格40%以上的自筹购房资金。

9.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10.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一手房置换抵押贷款(商转公)

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单位在职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且处于正常状态、申请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3.征信情况良好,符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征信要求。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贷款拖欠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止付、冻结、呆账等,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途径证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通过贷款审批;

4.有在本市城镇购买一手自有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已办理手续完备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处于正常还款中;

5.所购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6.有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抵押登记手续;

7.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8.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9.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二手房置换抵押贷款(商转公)

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单位在职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且处于正常状态、申请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3.征信情况良好,符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征信要求。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贷款拖欠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止付、冻结、呆账等,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途径证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通过贷款审批;

4.有在本市城镇购买自有二手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已办理手续完备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处于正常还款中;

5.所购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6.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抵押登记手续;

7.已经为该套房屋办理房屋价值评估手续;

8.并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9.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10.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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