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提取条件 青岛公积金提取条件最新规定

地方特产2022-05-18 06:43:20未知

青岛公积金提取条件 青岛公积金提取条件最新规定

  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交付首付款办理

  (一)售房单位应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购房转账协议。

  (二)职工取得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已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尚未交付购房首付款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应付金额。按规定可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收款账户。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当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其中,异地缴存职工将账户余额转移到我市后,不再继续缴存,以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的原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住房公积金账户在我市封存满半年。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应为产权人或产权人配偶。

  2.全款购买异地具有产权自住住房,房屋所在地与职工或其配偶户籍地不一致的,应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其中之一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职工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公积金提取

  职工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借款人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且借款人应为产权人或产权人配偶。

  职工租赁本市住房自住公积金提取

  1、提取额度: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夫妻双方可分别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提取时间间隔:职工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十二个月。职工和配偶承租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同一承租期内,多人承租同一套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高于上述标准。

  职工离休、退休公积金提取

  职工离休、退休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当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本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当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公积金提取

  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当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出境定居公积金提取

  1、申请范围:职工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当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2、在青就业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且个人账户已封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公积金提取

  职工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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