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商品住房提取
(1)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人可持资料要件(原件)到太原中心任一分理处办理,铁路分中心职工可以向任一管理部申请。
(2)持有住房公积金相配套银行卡(折),申请人可持资料要件(原件)向本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所辖分理处/管理部申请。
(3)中心已与房产和民政实现公共数据互联共享,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申请人可以下载中心“手机公积金APP”,注册成功后,通过互联网渠道“零材料、零审批、零跑路”办理提取业务。
二、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提取
(1)申请人持资料要件(原件)到本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所辖分理处/管理部办理:
(2)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申请人可以下载中心“手机公积金APP”,注册成功后,通过互联网渠道“零材料、零审批、零跑路”办理提取业务。
三、偿还住房贷款提取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下载中心“手机公积金APP”,注册成功后,通过互联网渠道办理按月冲还贷、提前还本、提前结清、偿还逾期贷款(逾期贷款不超过3期)业务。
2、偿还本市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1)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人可持资料要件(原件)到我中心任一分理处办理,铁路分中心职工可以向任一管理部申请
。(2)持有住房公积金相配套银行卡(折),申请人可持资料要件(原件)向本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所辖分理处/管理部申请。
(3)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申请人可以下载中心“手机公积金APP”,注册成功后,通过互联网渠道“零材料、零审批、零跑路”办理提取业务。
3、偿还异地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1)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人可持资料要件(原件)到中心任一分理处办理,铁路分中心职工可以向任一管理部申请。
(2)持有住房公积金相配套银行卡(折),申请人可持资料要件(原件)向本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所辖分理处/管理部申请。
四、非本市户籍职工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1)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人可持资料要件(原件)到中心任一分理处办理,铁路分中心职工可以向任一管理部申请。
(2)持有住房公积金相配套银行卡(折),申请人可持资料要件(原件)向本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所辖分理处/管理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