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转出:(非机关事业人员)
职工流动到外省市就业参保,且本市用人单位已申报减员。
转入:
1.职工需在本市正常参保,并至少有一个月的实际缴费账户信息。
2.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
3.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已达到待遇领取条件,且待遇领取地为北京的职工。
关于“临时账户”的规定:
根据国发[2009]66号文规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职工,2010年1月1日后首次在非户籍地参加养老保险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新参保地所建立的账户为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以下简称临时账户),按国家规定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应将临时账户中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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