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网结算
1.办理备案后,您可在备案的就医地所有联网的住院、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实现联网结算。门诊慢特病迁入到备案地的,省内取消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家数限制,实现联网结算;省外需在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回参保地零星报销,实现跨省联网结算时间将及时公布。超过备案有效期再次就医的,需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2.省内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就医取消备案手续,就医费用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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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类型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异地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员。
2.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指转诊转院人员,自行外出就医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在省外就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