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退役军人关爱基金申请所需材料
救助申请,需以书面方式提交,并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并办理的出具书面委托书原件;
(二)填写《莆田市退役军人关爱基金救助申请表》;
(三)申请人转业证、退役证等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四)困难情况证明材料(主要指所在村、社区(单位)出具的困难证明材料,如属于低保、特困人员、建档立卡等,还需提供相关证件证明);
(五)与当事人身份证信息相符的银行卡复印件(需写明户名、银行卡号、开户银行支行信息);
(六)申请人因同一事项接受过其他帮扶救助的情况说明。
(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其中,申请重大疾病类救助的,需提供本人医院诊断书、病历、医院结算票据以及报销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申请因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需要关爱救助的,需提供因遭受重大突发事件直接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况说明、村(社区)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长期失业或突然下岗类救助的,需提供村(社区)出具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直系子女助学类救助的,需提供子女就学信息等相关材料;申请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关爱救助的,提供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情况说明及村(社区)出具的证明文件)。
原则上3年内已享受本基金关爱救助的,不能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