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公租房申请收入标准
(一)对于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限制:
(1)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市区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0308元的1.5倍(即60462元/人)以下。
(2)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收入应在市区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0308元的1倍(即40308元/人)以下。
(二)其他情形:
(1)前期已经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青年人(新就业职工)和新市民(外来务工人员),符合青年人(新就业职工)和新市民(外来务工人员)准入条件,且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0308元的1.5倍(即60462元/人)以下的,可继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2)家庭年人均收入在上年度市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0308元的1倍(即40308元/人)以下的可继续领取住房租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