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参保政策是什么?
答:(1)低保对象给予 80%左右定额资助。
(2)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 返贫致贫人口( 以下简称返贫致贫人 口 )给予70%左右定额资助, 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 以 下简称监测人 口 )给予 50%定额资助。
(3)具体资助标准在每年参保 缴费时确定。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 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二.参保缴费管理机制是什么?
答:各县(区 ) 民政部门要 健全特困人员、 低保对象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台账,乡村振兴部门 要健全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台账,每月 10 日前以正式文件及 电子版形式,将动态调整、 比对一致的人员名单分类向医保部门 推送,医保部门在收到名单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参保状态核查, 并将未参保的名单反馈至民政、乡村振兴、财政、 税务等部门和 乡镇 (街道) 等基层单位,及时动员组织参保, 按规定落实资助 参保资金,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确保动态覆盖、应保尽保。
三.医疗救助范围有哪些?
答:(1)对救助对象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 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合规自付费用按规定 给予救助。特困人员、 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返贫致贫 人 口医疗救助起付线1500 元,监测人 口医疗救助起付线 3000 元。
(2)对特困人员以及因重特大疾病住院的城乡低保对象,个人合规自 付费用在全年救助限额 3 万元内按 90%比例给予救助。对非因重 特大疾病住院的低保对象,个人合规自付费用在全年救助限额 2 万元内按 75%比例给予救助。
(3)对返贫致贫人口和监测人 口,个人 合规自付费用超出起付线部分在全年救助限额 2 万元内分别按 70%和60%比例给予救助。门诊慢特病患者其门诊合规医疗费用 与住院合规费用共用年度救助限额,一个年度内共计一次起付 线。
(4)对特困人员、 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 口,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负担仍然较重、个人合规自付费用超过 2 万元 的,超出部分再次按 60% 比例给予倾斜医疗救助。救助金额超 过 20 万元的,须报各县 ( 区) 政府批准。
咨询电话:0554-8629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