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实施《关于促进新吴区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为满足广大群众的合理住房需求,坚持房住不炒,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居住品质,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今年5月份区住建局、人社局、财政局、人才办联合出台《关于促进新吴区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政策实施以来,推广成效显著,政策预期目标已基本达到,根据《关于促进新吴区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经区委同意,现决定于2022年12月30日终止实施《关于促进新吴区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相关政策。
特此通知。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