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补贴对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鄂建文〔2021〕45号)、《宜昌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宜府办发〔2021〕58号),鼓励引导多主体积极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和运营,妥善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下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或运营的企事业单位给予财政补贴支持。
补贴对象
在宜昌城区建设或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建设或运营主体)为补贴发放对象。建设或运营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建设或运营项目纳入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度筹集计划并取得项目认定书;
2.运营主体正常运营满一年且上年度项目运营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