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备案申报材料
✦ 异地安置人员应提供居住地户籍证明。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应提供居住地居住证(或居住证办理回执单、其他异地居住证明材料),或异地劳动合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从业证明。不能提供上述有关材料的,参保人可书面承诺异地居住期限。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统一出具外出工作证明材料。
✦ 异地急诊转住院治疗的应提供急诊诊断证明或急诊病历、入院记录。
✦ 回户籍地住院治疗的,提供户籍地的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 异地未转诊住院治疗的,应提供疾病诊断证明或入院记录。
✦ 异地转诊由参保人向承担转诊业务的医院提出申请,医院同意后,直接在医院端将《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审批表》上传至我市医保结算信息系统,由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