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教育人才培育激励补贴政策(长沙市教育政策)

地方特产2022-05-18 07:26:08佚名

长沙县教育人才培育激励补贴政策(长沙市教育政策)

  根据《长沙县教育人才引进培育实施办法(试行)》,长沙县对新培育的优秀教育人才(指经过培育培养,达到与名优校长和名优教师同等条件的人才)给予一定生活补贴或一次性奖励补贴,生活补贴年限为5年。

  培育的优秀教育人才类别及补贴奖励标准如下:

  1.第一类名优校长:给予生活补贴10万元/年。

  2.第二类名优校长:给予生活补贴2万元/年。

  3.第一类名优教师:

  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给予生活补贴5万元/年;辅导学生在高中学科奥赛全国联赛中获全国一等奖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10万元/生,省级一等奖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5万元/生;教育部组织的学科类现场课堂教学比武、比赛中一等奖获得者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5万元/项;培养过健将级运动员的优秀教师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5万元/生。

  4.第二类名优教师:给予生活补贴3万元/年。

  5.第三类名优教师:地市级学科带头人、地市级名师工作室首席名师给予生活补贴2万元/年;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类现场课堂教学比武、比赛中一等奖获得者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2万元/项。

  6.第四类名优教师: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1万元/项。

  加强名师工作室建设管理,搭建名师成长平台,培育一批名师团队,强化名师的引领、辐射作用,对每个市、县级名师工作室,在建设周期内(3年)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工作经费支持。每年选树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名师10名,骨干教师10名,分别给予1万元/人、8000元/人的奖励。

  

本文标签: ,万元  ,名优  ,名师  ,长沙县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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