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政策》,出台9项医疗政策措施,进一步提升异地医疗保障水平,简化异地就医业务流程。
异地就医如何报销
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待遇政策
办理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就医,一次备案长期有效,享受与参保地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在备案的长期居住地以外就医,按临时外出就医政策执行。
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待遇政策
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10%,剩余部分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按我市医保待遇政策结算;其中回参保地临时就医的住院和门诊执行参保地管理政策。
三、取消定点医疗机构签约限制
参保人员省内跨市、跨省异地就医不受签约医疗机构范围和等级限制,均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并可在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实现联网结算,异地报销金额与本地报销金额合并计算,不超过当年度门诊统筹报销额度。
四、取消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数量限制
异地就医直接 备案到就医地,不再备案到具体医疗机构,参保人可在备案的就 医地所有联网的普通门诊和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就医, 并实现直接结算;取消参保人门诊慢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数量限制。
注意事项
1.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病就医一律取消备案手续,就医过程中出现重复参保的情况,需处理重复参保信息后再确定是否可以联网结算;不同的参保身份(职工或居民)重复参保,系统默认职工医保,符合待遇享受条件联网结算,否则由参保人先行垫付。
2.跨省异地就医必须存在“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无备案信息无法联网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