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申请:
一、基本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二)在我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稳定工作指:①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或在我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我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②在我区退休的人员。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三)在我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
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我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办理网签登记未取得产权证的商品房、自建房等)、现工作单位未提供宿舍住房。
(四)无户口条件限制。
符合上述条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城区其直系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公租房。
有住房资助能力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城区范围内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二、补充申请人
注意:
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在黔江乡镇上班、且在工作辖区和6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无房产的,可向工作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申请公租房。
申请地址:
工作所在地乡镇建有公租房的,向当地政府申请,属地分配房源;
工作所在地乡镇未建有公租房的,按照《关于我区2021年公租房申请有关事项的公告》流程办理,在黔江区城西街道城西8路18号区住房城乡建委319办公室领取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