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合肥新能源车消费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2023年2月4日至6月30日,个人消费者报废或出售本人名下在合肥市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标准的非营运性乘用车,并且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非营运性新能源乘用车新车,需取得合肥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给予每辆车不超过5000元的财政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售价5万元(含)到10万元的新车补贴1000元,售价10万元(含)到20万元的新车补贴3000元,20万元(含)以上补贴5000元。
报废车辆是指个人用户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到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企业报废个人名下汽车,取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出售二手车辆是指个人用户名下的汽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需取得合肥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登记手续。
个人用户购买新的新能源车(以下简称新车)时,应当取得销货方为注册在我市的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前往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新能源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