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报销额度
一、普通门诊待遇(门诊统筹)
(1)支付范围:居民医保药品目录中的甲类、乙类药品以及准予支付的诊疗项目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
(2)最高支付限额150元,不设起付线,限当年使用,下年度不结转、不累计。
(3) 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普通门诊医疗按规定以学校为单位实行门诊统筹,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将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划拨给学校,由学校统一管理,包干使用。
图源:郑州市医疗保障局(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二、“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1)月统筹基金限额标准为40元(高血压合并糖尿病/糖尿病合并高血压患者年度累计报销额度不重复计算);
(2)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费用不计入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年度限额和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对病情相对稳定的患者,经医生评估后,一次处方量可以延长至3个月,保障患者用药需求。
图源:郑州市医疗保障局(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三、门诊慢特病、门诊特定药品医疗保障待遇
门诊慢特病治疗不设起付标准,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 住院治疗期间,不能重复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费用,计入参保人员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图源: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城乡居民门诊规定病种是什么?
(一)门诊规定病种医疗待遇。对部分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或治疗项目)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范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患者的门诊治疗费用实行限额管理,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参保人员门诊规定病种合规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属于个人负担的费用,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目前我市将恶性肿瘤、异体器官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等32种“门诊规定病种(慢性病)”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具体病种如下:
(二)按照省有关规定,将临床路径明确、疗效确切且费用比较昂贵的病种(或治疗项目)列入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保障范围。其中有40个门诊病种和33个住院病种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参保城乡居民如果患有上述重特大疾病,可以按规定享受我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治疗重特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患者不负担乙类药品和乙类诊疗项目首自付费用。限额标准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具体限额标准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确定。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病种清单见下表:
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限价标准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是80%(其中终末期肾病腹膜透析的报销比例是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