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
▶ 休学条件
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一学期内缺课累计超过总课时数的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相关有效材料,经学校审核并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准予休学。
学生患有传染病,经医学鉴定需要较长时间隔离治疗的,由学校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应当要求其休学。
▶ 佐证材料
学生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须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病历或其他有效材料。
学生因到国(境)外就读需要办理休学手续的,须提供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签证等有关材料。
学生因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需要服刑的,办理休学时须提供法院或其他有关部门的材料。
有关部门提供的材料作为休学申请的附件,保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