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政策
对2018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营业执照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过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正常经营一年后,给予最高3000/年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是指: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的人员。
返乡农民工是指:本市农村户籍(或身份证住址在乡镇以下),曾离开户籍所在县务工半年以上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目前正在户籍所在县范围内创业的人员。
注:创业者租赁家庭成员房屋场所的以及租赁场所为工位形式的不列入申请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