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统一调整为每月1680元
全省各地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按照各省辖市市区、济源示范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统一调整为每月1680元。
其中脱贫县(原贫困县)失业保险金标准原则上为所在省辖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照行政区域类别,低于所属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月1890元,高于所属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月1800元。纳入省直统筹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失业保险金标准,参照郑州市市区标准执行。